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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自立生活個人助理員補助試辦方案~開始接受申請 | 標題: 罕見疾病自立生活個人助理員補助試辦方案~開始接受申請 作者 b5330007 於 2012年06月17日 16:31:20
http://www.tfrd.org.tw/news/morenew.php?nid=1551 隨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之公佈,個人助理等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成為各縣市政府積極開辦的新興服務,罕見疾病基金會於今年度開辦「罕見疾病自立生活個人助理員補助試辦方案」,針對各縣市政府補助個人助理費用之不足部份,提供生活補助,以促進罕見疾病病友使用此項服務。
實施對象:18歲以上罕見疾病基金會服務個案,經評估有申請個人助理員協助進行社會參與者
實施時間:即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
補助金額: 1.個人助理服務費每小時120元,請先向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若政府補助時數不足,罕見疾病基金會將依失能等級以及經濟狀況進行評估,最高每月可達60小時7,200元之補助。
2.政府補助額度內之自付額亦可向罕見疾病基金會申請。
補助原則: 1.為鼓勵罕見疾病病友社會參與,接受機構安置或聘有外傭者仍可申請,但不得與居服時段重複。 2.個人助理員除一般基礎訓練,必須接受罕見疾病的專業訓練8小時
申請方式:隨到隨審。可直接向罕見疾病基金會申請,亦可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提供個人助理服務之機構向罕見疾病基金會提出申請。
申請準備文件: 1、自立生活試辦方案生活補助申請表(附件一) 2、戶口名簿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受款人帳戶影本(個人直接申請) 6、個人助理受訓證明影本 7、相關個助及居服費用單據 8、政府補助個人助理時數及費用證明影本,若未向政府申請則檢附機構評估表 9、自立生活計畫書 10、機構帳戶影本(透過機構申請) 11、個人助理使用情形月報表(附件二,透過機構申請時由機構每月出具)
聯絡窗口: 逕洽北部總會病患服務組02-25210717分機162 鍾采薇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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